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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5:10:43 GMT 1
关于证据法的主题,《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56项仅规定,无论是司法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均不予采信。 反过来,新的《民事诉讼法》以更新的形式包含了几项涉及证据权的条款,这些条款必须辅助适用于刑事诉讼。然而,最有趣的是以下动词: “第372条。法官可以承认使用在另一案件中提供的证据,并在有矛盾的情况下赋予其认为适当的价值。” 此外,《刑事诉讼法》解释性备忘录中,关于“证据”这一主题,法学家明确表示,“民法对证据的限制不予遵守,但与人的状况有关的除外;也不是证据的等级:在对这些证据的自由评估中,法官将诚实和忠诚地形成他的定罪。被告自己的供述并不必然构成他有罪的充分证据。 所有证据都是相对的;没有一个证据会,根据法律, 具有决定性的价值,或者必然比其他人有更大的威望。如果法官确实仅限于案件中包含的证据,那么同样可以肯定的是,他在通过这些证据确定时不服从任何先验标准,物质真理”。 因此,初 WhatsApp 号码 步结论是,所有证据都具有相对价值,没有等级之分,包括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的证言,由法官赋予其认为适当的价值。 然而,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领域,我们发现被指控的受害者的证词相对于被指控的施暴者的证词价值更高。 对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提出警告是适当的,因为这是检方专有的。 根据共和国副总检察长 Paulo Queiroz 的说法,沿着这条 道路,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完全由检方承担,因为该过程的目的不是证明宪法推定的无罪(CF,第 5 条,LVII),而是证明有罪。正因为如此,《人民党》第 156 条规定,指控的证据将由提出指控的人负责,因此必须根据《宪法》进行解释,以避免不当的逆转。证据负担损害了法律上的无罪推定。(gn)"。 同样,我们有前部长塞尔索·德梅洛(Celso de Melo)的投票,他是当时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他定义举证责任完全落在指控机构verbis身上: “根据 联邦最高法院在该问题上确立的判例权威,重申任何刑事指控都不能被推定为已证实,这一点始终很重要 。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罪。相反,它可以证明自己是无辜的。”检察官办公室有责任明确地、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有罪。这一规则规定,在巴西政治进程(新国家)的特定历史时刻,为被告创造了不在我们的实在法体系中,由于缺乏专制政权特有的谦虚,被告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2037 年 12 月 20 日第 88 号法令,第 20 条,第 5 条)。先例。 同样的意义,我们有里约热内卢州法院的一项裁决,verbis: “摘要:人身保护令。刑事诉讼程序。正当理由。非法限制。与任何初始请愿书一样,该投诉包含“潜在的战略设计,其中提出了制定证据活动的计划以及阅读该活动的可预测结果的建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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